阳光讯(记者 邓锦龙 通讯员 贺智怀)因酒驾被查处的驾驶人,一般会吸取教训,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一时兴起还会“酒驾”甚至“醉驾”。近期扶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就查处了一名这样的“醉驾”违法行为人。
7月15日晚,执勤民警在扶风县县城七星河高架桥下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R0N***的面包车,车速较快,并突然拐进路旁的停车位,民警迅速对其拦截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人马某某满身酒气,经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随后,民警在县人民医院对其强制抽血备检后将驾驶人带至大队办案中心约束其醒酒。7月19日,经宝鸡市公安交通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毫克(153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标准(80mg/100ml)。
经民警调查发现,驾驶人马某某为山东菏泽人,长期在扶风县从事建筑业,2017年5月26日晚9点左右,因酒后驾驶被查获,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处罚1000元。没想到时隔三年,马某某“旧病复发”,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且这一次竟然是醉酒后驾驶。目前马某某已被扶风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提醒:酒驾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不论饮酒驾驶、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驾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编辑:张凡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