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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孕妇及新生儿可享受免费筛查服务

2019-07-25 16:07:4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郑亚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夫妇至少一方具有陕西省户籍或夫妇非陕西省户籍但女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均在该制度的服务范围内。

  孕妇持《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在孕15—20+6周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服务,在孕16—24周、30—34周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各享受一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生6—72小时内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在3—7天内完成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血样标本的采集工作,交由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完成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内容,或在知情自愿选择前提下向诊断为严重致残致愚胎儿的孕妇免费提供终止妊娠等服务。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到2022年,陕西省实现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率达到80%,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严重出生缺陷患儿出生率下降80%,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90/万以下,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按照《意见》,筛查服务将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筛查前必须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超出免费服务范围的检查,要确保服务对象知情同意,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变更筛查项目、不得随意搭车检查、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编辑: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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