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原创 > >正文

谎称玉石“开过光”翻6倍价格卖游客

2019-05-28 17:32:4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熊玺)12名犯罪嫌疑人组成团伙,卖货、拉客等分工明确,将外地游客诱骗至玉器店,以高达6倍的价格降玉器销售给游客,8天收入20余万元。近日,西安市雁塔警方将该团伙捣毁,雁塔检察院批准逮捕。

  “的哥”带着参加“财会大典”

  许某是一名来西安游玩的游客,他讲述了被骗的经过:2019年4月16日中午14时许,我和爱人在大雁塔南广场乘坐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去酒店取行李,但是我一上车出租车司机就问我:“是不是去参加“财会大典(音)”的”。我一听就问司机这是什么活动,司机告诉我“我听说这是个特别好的活动,你们来的机会好,可以去看看”,我就让司机将我们直接拉到“财会大典”的地方,司机就同意了,司机拉着我们走了一段突然说自己的车坏了开不了,让我另外搭乘一辆出租车,也不用给他相关的费用,我刚刚下车后面就来了一辆出租车,我们上车之后我就要求司机带我们去“财会大典”,司机就问我“你们怎么知道财会大典,你们是来西安旅游的吗?”我回答“是的,我是来旅游的,我听前车司机说有一个财会大典,所以我想去看看。”司机又说“你们遇到好人了,这个财会大典是百年一遇,活动只有三天,今天是最后一天,你们能去是你们的运气,我家就住在那附近昨天我刚去求了两件保平安的玉器,这个大典不是游玩的地方,就是去祈福的,那个要进去是要有邀请函的,今天最后一天你们可以试试,要是能进去就说明可以求到东西,要是不让进去就说明求不到东西了,人家已经结束了。”,讲完这些之后我们就被拉到了一个玉器店门口,我要通过微信支付车费时,司机称只收现金,微信收款不方便,我就给了现金车了。

  买玉石被骗3980元

  下车之后我和我爱人也没有看玉器店的门牌就直接进去了,进门后门口处就放着一张桌子,桌子后面就坐着一个胖胖的中年男子,男子问我“有没有邀请函?”我回答“没有”中年男子就说“那你们在这里登记,登记之后就可以进去了”接着中年男子就叫来了一个中年女子,让中年女子带我们上楼去看看给我介绍介绍玉石,我们就跟着中年女子上了二楼,到了二楼之后就先让我们看电视视频,电视里播放的是一个八十多岁的某研究院的院长,正在对玉器进行开光活动,同事中年女子在旁边不断的给我们讲解这些玉器的功效,说是还可以保平安、发财之类的,这次活动机会难得等等。还告诉我量力而行,根据你们的经济情况买一块也好,多买点也好,我觉得之前两个出租车司机都说过这里多好的,而且视频播放的不错所以就相信了,于是我就在店里买了两块,一块是“天财”也就是望天吼玉石配饰,说是可以保平安的,一块是1990元,还有一块是“地财”也就是貔貅,是求发财的,一块也是1990元。我一共消费了3980元。然后我们就离开了玉器店,一路走到二环的路边打了一辆出租车,上车之后我就问出租车司机知不知道“财会大典”,司机说不知道,我就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赶紧就回到玉器店,要求退款,一楼当时接待我的那个中年男子说要退款就到一楼后面的财务室进行退款,我们就去了一楼唯一的一间办公室办理了退款业务。之后出了店门我就报警了。

  8天收入20余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说,他们公司分为三级“老板”下面设置销售团队和后勤团队,后勤团队下设出纳、保安。销售和保安一个月工资5000元,出纳也是5000元,所有人都没有提成,不规定销售业绩,都是死工资。公司一共雇佣了6辆出租车给玉器店拉顾客,拉一个顾客提成20元。在销售的价格,基本上是进价的1-6倍。器店从2019年4月9日开始营业到今天,共8天,具体营业额20万左右,收款方式有微信、支付宝、刷卡、现金等方式。

  西安市雁塔检察院认为,12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该死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



编辑:杨晨雨

CopyRight 2008---2020 @ 陕西阳光网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2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086号
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产业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29-86225201   举报邮箱:814476757@qq.com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杨韬 13109502054   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白山虎 1331921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