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阳光报(张素粉 记者 赵生杰)2019年5月22日下午,在阎良法院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了离婚后财产和抚养费纠纷两案,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李霞与吴军原是夫妻关系,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两人在2015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吴军,吴军在4年内支付李霞4万元,同时约定女儿由吴军抚养,李霞不给抚养费。离婚不久,双方因为探望女儿的问题发生了矛盾,以至于之后几年没有联系。眼看着约定4年的时间就到了,李霞电话联系吴军催要4万元,但两人又产生了言语冲突。5月9日,李霞将吴军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4万元。法院在给吴军送达法律文书时,他表示很无奈,4年的时间里家里发生了一些变化,母亲生病做了手术,花了不少医疗费,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目前经济紧张,但前妻却不理解自己。5月21日,吴军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李霞也告到了法院,要求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四年前看似和平离婚的他们其实并没有把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矛盾解决,吴军经济现在比较困难,李霞心里想念女儿……了解了案情之后,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最好让他们化干戈为玉帛,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彼此现在的家庭。调解中,法官向双方释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及共同财产分割后的法律后果,家事调解员则从亲情入手,耐心聆听双方的诉求,疏导两人的情绪,让他们畅所欲言。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吴军每月支付李霞1000元,李霞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元。
为拓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渠道,阎良法院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助力家事纠纷化解,扎实开展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通过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的密切配合,我院家事案件的调撤率大幅度提升,促进了案件的妥善解决,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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