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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山阳县一建筑企业非法占地被行政处罚

2019-05-24 10:43:1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余剑)山阳县十里国土资源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十里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阴阳沟处,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建筑材料堆放站。经查:2018年1月1日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十里铺社区协商并经群众同意,十里铺社区作为甲方与该公司在十里铺社区签订了租地合同,共租用十里铺社区阴阳沟河滩地11亩,租期1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33年1月1日,每亩地每年租全300元,租金共计49500元,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租金49500元。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20日开始占用所租赁的土地碾压平整,建设建筑村料堆放站。

    十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2018年8月6日经现场勘测,该公司建设的建筑材料堆放站总占地6262平方米(折合9.39亩),其中彩钢建筑占地318.5平方米。经与山阳县十里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核对,该公司建设的建筑材料堆放站所占土地属一般耕地。在要求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貌无果的情况下,十里国土资源所报请山阳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山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5日,山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山国土处听告字(2018)第19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山国土处告字(2018)第19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告知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享有陈述和听证权利,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收后自动放弃陈述和听证的权利。
 

    2018年11月9日山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ー条一款之规定,对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建筑材料堆放站一案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立即退还非法占用6262平方米的土地。二,依法没收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新建的6262平方米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处非法占用6262平方米士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62620元。
 

    2019年5月22日记者从山阳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十里国土资源所处了解到,行政处罚规定的6个月期限已到期,62620元罚款陕西天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经缴纳,但是该公司非法占地仍未退还。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也未移交。随后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张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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