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刘珺)《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为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即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等。
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以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0进行举报,一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据了解,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视情形和性质认定分别予以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3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5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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