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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召开表彰大会:授予唐勃华、王飞、苟振君三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9-05-23 16:40:3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董宁宁)5月23日上午,宝鸡高新区在高新广场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会上,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对唐勃华(高新区天王镇寨子村人)、王飞(陈仓区周原镇张谢村人)、苟振君(高新区天王镇孙李沟村人)3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授予他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了证书和奖金。宝鸡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唐立军参加会议并讲话。
 

    2018年11月2日,宝鸡高新区磻溪镇虢镇桥南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受伤女子刘某都是四川省旺苍县人,两人系姑侄关系,存在纠纷。刘某于2018年9月来到宝鸡,在陕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磻溪建筑工地打工。王某到宝鸡找到刘某并对其进行纠缠,以跳塔吊自杀威胁刘某。2018年11月2日18时许,王某来到磻溪工地大门口纠缠刘某。期间,情绪失控的王某在光天化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并将刘某刺伤,同行的唐勃华上前阻止也被王刺伤。在受伤情况下,唐依然不顾个人安危,努力拉住王某。在路边吃饭的王飞和闻讯赶到的苟振君一起制止王某的违法犯罪行为。王某竭力反抗,再次用水果刀刺向已身中数刀躺在地上的刘某,王飞、苟振君两人看到刘某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冒着受到伤害的危险,赤手空拳追上前去制止王某,搏斗过程中,王某倒地。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现场勘验调查证实,王某持刀自伤其颈部死亡。刘某面部、颈部、右肩部、右胸部等多处被锐器刺伤,致右肺破裂,右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属重伤二级。唐勃华左肩背部、左胸部、左上肢多处被锐器刺伤,致左侧血气胸,属轻伤二级。两人经抢救治疗出院。
 

    唐勃华、王飞、苟振君在制止王某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中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有效的保护了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宝鸡高新区管委会依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决定授予唐勃华、王飞、苟振君3人宝鸡高新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3人奖励现金各5000元。
 

    会议指出,2018年以来,高新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黄赌毒、社会面管控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区刑事发案率进一步降低、破案率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勇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有力的保护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一支维护社会治安不可或缺的力量。
 

    会议要求,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增强见义勇为意识,积极参与“平安高新”建设,努力营造“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宝鸡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宝鸡高新区政法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高新公安分局局长孟麦绪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授予唐勃华等三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会上,市委政法委专委韩晓向3名先进个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引祥颁发了奖牌,陕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也给先进个人每人奖励现金5000元。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各镇、高新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及陕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编辑:张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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