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张洋)5月19日,西咸新区公安局沣西新城分局查处一起吸毒被吊销驾照又毒驾的案件。
执法现场
当日凌晨一时许,沣西公安分局沣柳路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在G108国道上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陕D885**的小型轿车行迹可疑,遂对其进行拦截。经检查,驾驶员董某曾因吸食毒品驾驶证被吊销,现属无证驾驶。交巡警中队在治安管理队配合下,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检查,经尿检,检测结果呈阳性,证明其仍在吸食毒品。经询问,嫌疑人对其吸食毒品一事供认不讳。沣西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董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的行为展开进一步调查。
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新闻链接: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这里的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加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毒驾造成的后果比酒驾更甚,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巨大的威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态度,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是威胁人们安全的一大“杀手”。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反应能力、辨识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发生事故风险明显提升,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编辑:徐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