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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认定

2019-04-23 14:21:26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成英)近年来,大西安也进入常规化限行,当着急用车时遇上自己车限行,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租车。目前,西安市区内各式各样的租车服务随处可见,为出行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方式。而这时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如果出租人把租来的车给他人使用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出租人是否应该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据保险专业人士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了解,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机动车一方”是指机动车所有人还是机动车使用人未明确指出,而《侵权责任法》上述规定即明确了在租赁、借用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
  
  租赁、借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或借用车时,当该车所有人与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是否仍然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仍然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借用、租赁车使用人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从《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来看,借用或租赁车的实际驾驶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实际使用人承担;第三,如果该交通事故是车与车相撞,超出强制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按照机动车实际驾驶人过错比例承担。
  
  车主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首先,车主承担的责任大小,考虑其过错及原因。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车主为了加害使用人,故意将制动装置失灵的机动车出借给使用人且未告知,造成该车与其他机动车相撞。在此情形下,车主即应承担全部责任。其次,车主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才承担连带责任,在出借、出租场合,车主与使用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也无其他连带因素。因此,即使由于车主的过错和使用人的驾驶行为结合造成第三人损害,车主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在出借、租赁场合,尤其是租赁场合,受害人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请求所有人和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
  
  不提供驾驶服务的租赁车
  
  在约定时间内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服务的租赁车。就此看来,《侵权责任法》第49条仅适用于第一种情形。在此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应当由出租车经营者承担责任,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
  
  城市中的出租车
  
  在城镇中运行的出租车,不仅提供车且提供驾驶服务并收取租赁费用,这种情形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出租车名为“出租”,实为运输合同关系。从运行利益和运行控制的角度,乘客不应承担此类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为充分保护受害人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出租车公司为赔偿责任主体。

编辑:徐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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