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史超)4月16日上午,黄陵县人民法院对井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开庭宣判,本案为黄陵县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也是黄陵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本案由于涉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黄陵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师成明作为第一公诉人率领专案组出庭支持公诉。黄陵县人民法院经过两天的审理,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该犯罪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在本次案件办理中,积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精准把握案件证据、厘清定罪量刑的依据,并就辩护人提出的罪名不成立、定性不准确、量刑过重等辩护观点和意见发表了有力、有理、有节的辩论观点,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详细阐述,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罪行作出了有力的控诉,详尽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不但提升了法治信仰,也维护了司法公信力。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于本案的公诉意见。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井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过程中,严格依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规定,对于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性、行为特性、危害性特性的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最终形成常态高压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张凡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