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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一男子醉酒驾驶四种后果:全部责任+治伤+修车+刑事责任

2019-04-19 10:27:26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网-阳光报(薛丹江 记者 崔伟)4月11日18时15分许,柞水县下梁镇的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102省道柞水县乾佑镇什家湾村转弯处驶入其左车道,与迎面正常驶来的王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某本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柞水交管大队及时出警,现场勘查后,依法对李某某进行采血送往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是此次事故形成的根本原因,负全部责任。李某某不但自掏腰包疗伤,而且还要承担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随后还将面临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训十分惨痛。
 
  商洛交警提醒: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不仅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还将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生命。请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唐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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