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阳光报(薛丹江 记者 崔伟)4月11日18时15分许,柞水县下梁镇的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102省道柞水县乾佑镇什家湾村转弯处驶入其左车道,与迎面正常驶来的王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某本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柞水交管大队及时出警,现场勘查后,依法对李某某进行采血送往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