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严文辉)为节省成本,刘某通过非法渠道进购低于市场价格的药品进行售卖,且该批药品被检查出存在假药。3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销售假药案。
2018年8月底,经营了六年药店的刘某觉得生意越来越难做,一次进货途中,他看到有人从路边没有资质的流动商贩那里拿货,价钱比正规渠道的要便宜。在利益的驱动下,刘某忽视国家药品管理规定,从商贩那里以每盒48元的价格购买了13盒立普妥药品,带回自己经营的医药公司进行销售。几日后,刘某药店销售的13盒立普妥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出2盒为假药。
2019年3月15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该起售卖假药案。审理中,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审理,长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考虑到本案涉案假药数量较少且尚未售出,而刘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主动缴纳罚金,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官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事对我是一个教训,也希望对同行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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