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违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记者从5月30日召开的西安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办法》要求各类垃圾需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置。
其中明确: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措施后投放,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回收经营企业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动物尸体等混入生活垃圾等。
城管部门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同时将违反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