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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行“4+7”试点扩围 预计我省全年节省医药费用2.59亿元

2019-11-18 09:51:28   来源:西安晚报  

  为了让医疗保障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陕西省自12月份起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全省(不含国家“4+7”试点城市西安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驻陕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执行国家联采办组织的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据测算,预计全省全年将节省医药费用2.59亿元。
  
  据了解,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方式,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为试点城市(4个直辖市、7个副省级城市,简称“4+7”试点城市)。12月7日,国家公布25个品种集中采购结果,中选价格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6%。2019年3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西安市正式执行25个中选药品价格,让广大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
  
  西安市落实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明确中选药品配送和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政策。截至9月底,西安市“4+7”试点的25个中选品种有40个品规发生采购。中选品种采购总数量6009.96万(片/粒/支),采购总金额9047.94万元。中选品种采购总数量和总金额分别占同类通用名药品采购总数量和总金额的88.19%和60.41%。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90%以上,初步实现以市场换量、换价,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今年9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联盟省份开展联合招采,产生了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品种及价格,中选品种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城市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目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共组建涵盖14个省(区)的省际招采联盟,进一步推动联盟内数据共建共享,为联合议价采购奠定基础。(记者 王江黎)
  
  延伸阅读
  
  陕西完善特药管理政策 7435人次享受17种抗癌药医保报销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陕西积极推动重特大疾病用药政策落地,扩大部分药品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统一城乡居民特药管理政策。
  
  据了解,2019年1月至9月,全省共计7435人次享受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医保基金总计支付4672.64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目前,全省共有特药定点药店64家,参保患者凭责任医师处方等即可在定点药店购买并享受抗癌药报销待遇。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原国家卫计委组织谈判的3种、人社部组织谈判的36种、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谈判的17种共计56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陕西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
  
  针对国家谈判药品因“药占比”等政策影响在医院使用受限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陕西省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挂网价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56种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不占医院总额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进一步保障了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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