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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4:19:0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刘林枫 通讯员 丁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人人皆知,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触碰红线。近日,周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开展夜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场查获一名二次酒驾驾驶员,再次给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

当晚,城区中队交警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逐一开展酒驾醉驾排查。21时许,执勤交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快速弃车逃离,民辅警立即对其拦截,经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2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对该驾驶员信息做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曾于2019年1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并处罚,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执勤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次酒驾更是漠视法律、漠视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危险行为。

周至公安交管在此提醒:酒后驾驶不仅会面临法律的严惩,更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无论白天黑夜、节日平日,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始终不减、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