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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全链条治超:两源头企业因超限装载被处罚

2025-12-05 09:13:02 来源:榆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过磅单上的数字与法规红线形成鲜明对比,榆林市两家源头装载企业因超限装载受处罚。其中一家企业在两年内再次触碰超限装载高压线,被处以2.2万元罚款;另一家企业因首次违法被处罚1万元。

超限运输查处现场

2025年11月21日上午,G242国道K657+200处,贾某驾驶一辆蒙KQ77**/陕K53**挂重型6轴半挂车被联合执法队伍拦下。车载货物为陕西南家咀**矿业有限公司发出的精煤,经引导至鱼河超限检测站过磅称重,车货总重51.96吨,超2.96吨。

同日,执法人员在G242国道K660+600处还查获了另外两起超限运输车辆。冯某驾驶的陕KE95**/陕K1K**挂重型6轴罐式半挂车运载石灰石粉,车货总重51.12吨,超限2.12吨;王某驾驶的陕KJ66**/陕K6S**挂重型6轴罐式半挂车运载石灰石粉,车货总重52.42吨,超限3.42吨。这两辆车的发货单位均为榆林市**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这三起超限运输案件,不到三天时间,从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到源头装载企业,均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全链条责任追溯

11月24日,按照《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追溯违法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装载源头的函》,横山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对陕西南家咀**矿业有限公司的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企业两年内已有第二次违法超限装载记录,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拟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金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榆林市**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另外两起超限运输案件的装载源头,也受到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相应处罚。

经查,该公司为首次违法,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拟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金1万元的行政处罚。两起案件不同的处罚力度体现了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精准区分和零容忍态度,对重复违法行为予以更加严厉的惩处。

联合执法显成效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补齐超限运输车辆治理短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建立“定期+不定期”、“固定站点监测+流动稽查”、“白+黑”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在国省干线对疑似超限运输车辆依法拦截检查,引导至就近超限检测站后,先由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货、分载消除违法状态、再由公安交管支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理、最后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对货物源头装载单位进行处罚后,将处罚信息抄告市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外地违法运输企业及车辆,按车籍所地进行分类、汇总后,及时抄告相关属地。联合执法开展以来,与市公路局鱼河、古城滩超限站密切配合,已查处8起超限超载运输案件,形成了“检测-卸载-处罚-溯源-再处罚”的完整治理闭环。

联合执法队伍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行“零容忍”,并通过及时抄告处罚信息至属地市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机构,将违法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责任编辑:姬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