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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 13:25:18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郑亚雷)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药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四起违法违规案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以上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
2024年8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省药监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以上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和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以上医疗器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新城区某门诊部未经批准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案
2025年3月,西安市新城区市场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西安市新城区某门诊部库房内存放其他医疗机构制剂70余盒,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发票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该门诊部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延安市宝塔区某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2025年1月,延安市市场局执法人员根据省药监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延安市宝塔区某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销售假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没收涉案药品、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相关责任人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安康市镇坪县某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5年6月,安康市镇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坪县某眼镜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从2024年11月起存在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该店罚款、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