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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7:45:4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9月29日,记者从安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9月30日正式施行。
安康是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和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厚而独特的红色文化资源。近年来,安康市在红色遗存保护利用方面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保护机制不健全、内涵挖掘不深、展示方式单一等瓶颈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用好红色资源”的战略部署,破解保护利用难题,安康市于2024年3月启动立法工作,历时一年多,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最终完成制定。《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构建了一套系统完备的保护利用制度体系,呈现出四大亮点特色:
强化源头管理,构建全链条调查认定机制。针对遗存底数不清、认定滞后问题,专设“调查认定”一章,建立普查、排查、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文物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遗存状况评估,对濒危遗存实施优先抢修,建立动态调整的保护名录制度,确保红色文化遗存“应保尽保”。
坚持保护优先,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管护。《条例》确立“原址保护”“原处陈设”原则,严格规范遗存修缮程序。对不可移动遗存,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对可移动遗存,规范收藏、修复、展示流程;同时列举保护范围内禁止性行为,配套完善法律责任条款,构建全方位保护屏障。
推动活化利用,促进红色文化传承发展。《条例》鼓励通过主题展览、研究创作、教育实践等多种形式活化利用红色资源,明确规定:“红色文化遗存主题创作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支持发展红色旅游,推动红色文化与教育、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打造具有安康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
健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清晰划分宣传、文物、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级政府保护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安康市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密切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奚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