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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09:39:19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 (记者 熊玺 ) 孩子在体育课的足球、篮球等运动中受伤后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近日,西安市雁塔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学生在足球运动中抢球受伤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小新与被告小泽原系同班同学,二人均系被告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2024年3月,小新与小泽在体育课上进行足球训练时,因抢球导致原告小新摔倒受伤。原告小新受伤后,立即送医治疗并被初步诊断为左侧锁骨骨折。后原告小新将被告小泽及其父母、被告雁塔区某小学诉至法院,请求各被告向其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25585.79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小新的伤情鉴定意见为:护理期限为60日,营养期限为90日。庭审中,小新与小泽及被告雁塔区某小学的代理人均认可事故发生时体育老师不在近前。
本案中,被告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学对其体育课堂的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小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师应当密切关注学生的动作,及时预防或减少损害的发生,但事故发生时老师却并未在旁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因原告小新案发时已12周岁,对体育运动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小新及监护人应承担70%的责任,被告雁塔区某小学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