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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西安市鄠邑区阳光小学被罚款1.85万元

2025-05-12 15:50:3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鄠邑区阳光小学消毒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18500元。

2025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鄠邑区阳光小学抽检了“铁碗(复用餐饮具)”。2025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在国抽平台上收到《检验报告》(No:SC 25020092),显示经检验“铁碗(复用餐饮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3日,执法人员向西安市鄠邑区阳光小学送达了该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查,2025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鄠邑区阳光小学抽检的不合格“铁碗(复用餐饮具)”,是当事人于抽检当天自行清洗消毒的,可提供消毒记录。另查,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校食堂使用的筷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5日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当罚[2024]0593号)给于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校改正违法行为。西安市鄠邑区阳光小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作出西市监处罚〔2025〕405号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