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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5-03-02 09:47:45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宣传贯彻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相关制度,提高我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2024年11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实施后全国首部该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

《条例》分为总则、用水管理、节水措施、非常规水源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

在节水措施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地域特点和水资源条件,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节水工作。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应当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分质分级处理、综合利用。关中大中型灌区应当强化节水增效,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标准化改造,提高渠系输水能力,推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完善关中平原城市群再生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促进再生水综合利用。陕南地区应当推进节水减排,推动城乡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和节水器具普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非常规水利用量。

在用水管理方面,《条例》明确,陕西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在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条例》指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集中办公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严格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应当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去年全省用水总量100.04亿立方米

低于年度用水总量102.46亿立方米控制目标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应对水资源短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填补了我省节水立法的空白,是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提升我省依法治水能力水平的具体体现。

《条例》统筹考虑水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规定既有刚性约束又有柔性引导,“节流”与“开源”并重,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采取措施增加有效水源。在完善节约用水制度,强化节水措施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需要。这些规定,对于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宇涛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全社会节水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全省用水总量100.04亿立方米,低于年度用水总量102.46亿立方米控制目标;非常规水利用量8.36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4.53亿立方米最低利用量任务;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4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86;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8.81%。

此外,农业节水增效加快推进,实施农业节水行动,集成推广农业节水模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省实施41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业节水减排持续增强,19个工业企业建成节水标杆企业,两个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做法在全国推广。城镇节水降损有效开展,全省累计完成供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2460公里,93个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责任编辑:任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