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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发布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2025-02-26 16:08:43 来源:铜川日报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川市实际,铜川市制定《铜川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用热管理、设施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一条,对供热规划建设、特许经营、供用热双方权利义务、采暖期时间、温度标准、设施管护等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社会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采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形式发展集中供热,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技术,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发展集中供热。

《办法》还对热费管理有明确要求。因供热经营企业原因导致热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连续24小时不达标为1天),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以下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办法》的正式出台,为铜川市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将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步伐,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完善和提升,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责任编辑:严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