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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5:53:19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思旭 记者 李源)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论负起责任。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或作出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言行,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2025年2月14日,靖边公安东坑派出所查处一起通过网络平台侮辱他人的案件,行政拘留1人。
2023 年12月份,女子王某到东坑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在快手等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并配文字,对其及家人进行辱骂,对其及家属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调查核实,快速锁定李某有重大嫌疑。经查,李某与王某因感情纠纷心生怨恨,一气之下就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辱骂王某,后经派出所民警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删除平台作品,王某也谅解了李某行为。
2025年1月21日,王某再次到派出所报案,称李某又通过快手APP、抖音APP 等网络平台发布作品,多次配文侮辱王某及其家人。2月14日,派出所民警将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的李某再次传唤至靖边县公安局,经询问,李某对自己不顾后果、肆意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靖边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