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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13:09 来源:吴起融媒
吴起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通 告
为做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和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场所
县城区北起东园子小区,南至金佛坪芦角大桥,东起将军公园,西至白石咀小区,西南至二道川吴庙路2KM处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主街道、交通主干道、车站等、油(气)站及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山(树)林、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房屋楼顶、露台、阳台等场所及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其他区域严禁燃放。
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放飞孔明灯。
二、限放地点、时间
除夕至正月十五时段,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前提下,容许在3个限放点燃放烟花爆竹:将军公园外停车场、合沟公园广场、白石咀广场。
三、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刑事、治安案件,对阻碍依法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划、指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场点;城管局和城市社区负责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行政审批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测,依法查处因违反禁限放政策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林业局负责对林内及周边的巡逻、监控和森林防火宣传;消防大队负责限放区域的防火管理,应对处置火灾事故;融媒体中心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宣传;各镇街、城市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制止、规劝、处理违规行为。
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到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或指定的烟花爆竹销售场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空旷场地按规定燃放。本通告在实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要求执行。
四、举报电话:
公安局:110、0911-7918001
应急局:0911-7613959
行政审批局:0911-8391001
城市管理执法局:0911-8393456
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7610315
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