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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无证无照违规开展高中段学科类的培训机构被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办学,作出107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01-10 15:37:18 来源:咸阳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培训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10月26日,秦都区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启迪国际创客三楼卓某某,无证无照违规开展高中段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107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二

11月27日,秦都区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陕科大咸阳校区勤工俭学楼2-26号内陕西仁人日升科技有限公司,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整改,退还所收学费,给予警告处分,并作出处罚10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三

12月22日,秦都区教育局接市局转家长电话投诉,位于启迪创客11层的陕西智能乐学科技有限公司,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整改,退还所收学费,给予警告处分,并作出处罚3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四

10月25日,渭城区教育局接群众电话投诉,位于日月星城B17号楼1单元102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1094.5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五

12月2日,渭城区教育局接群众电话投诉,位于天基源永和欣苑3单元407室的鸣人教辅托管机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给予警告处分,并作出处罚1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六

11月25日,礼泉县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中山街东段民房内,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4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七

12月24日,礼泉县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迎恩门广场东侧方辉超市三楼民房内,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4920元的行政决定。

各县市区要结合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对标对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查学科类隐形变异、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无证无照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提高执法震慑效果,以久久为功的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双减”要求,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咸阳市教育局

2025年1月9日


责任编辑:赵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