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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5:37:18 来源:咸阳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培训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10月26日,秦都区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启迪国际创客三楼卓某某,无证无照违规开展高中段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107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二
11月27日,秦都区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陕科大咸阳校区勤工俭学楼2-26号内陕西仁人日升科技有限公司,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整改,退还所收学费,给予警告处分,并作出处罚10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三
12月22日,秦都区教育局接市局转家长电话投诉,位于启迪创客11层的陕西智能乐学科技有限公司,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整改,退还所收学费,给予警告处分,并作出处罚3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四
10月25日,渭城区教育局接群众电话投诉,位于日月星城B17号楼1单元102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1094.5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五
12月2日,渭城区教育局接群众电话投诉,位于天基源永和欣苑3单元407室的鸣人教辅托管机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给予警告处分,并作出处罚1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六
11月25日,礼泉县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中山街东段民房内,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4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七
12月24日,礼泉县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迎恩门广场东侧方辉超市三楼民房内,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4920元的行政决定。
各县市区要结合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对标对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查学科类隐形变异、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无证无照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提高执法震慑效果,以久久为功的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双减”要求,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咸阳市教育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