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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水果店未按规定标记违法广告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

2024-12-12 21:11:55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咸阳一水果店在抖音平台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短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2024年6月28日,咸阳市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