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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1:33:56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西安市高陵区昊尊闽陕贸易有限公司高陵区东关加油站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2号)第四类第16项的规定,处少缴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10,591.25元。
经查,高陵区东关加油站2023年加油枪大屏机记载金额18,149,614.36元,企业账簿记载金额12,932,062.36元,比加油枪大屏机加油枪少记5,217,552元,存在隐匿收入、少缴税款问题。经计算,少缴2023年增值税600,249.35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933.19元、教育费附加8,971.36元,地方教育附加5,980.92元。遂作出西税三稽罚〔2024〕238号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