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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14:2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行车时“变道”是一个很平常的操作,但不注意观察随意变道,则面临着事故的风险。
2024年09月22日11时33分许,驾驶人贺某驾驶的陕J1***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志丹县保安新村向崇文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保安新村大桥公路处向左变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陕J9***6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认定驾驶人贺某驾驶机动车向左变道时,疏于观察路况,未避让同方向直行车辆,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志丹交警提醒:随意变更车道,极易造成相邻车道车辆相撞,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违法行为。在允许变道的路段,变道前一定要观察车周路况,一定要做到“一灯二镜三方向”,提前打转向灯,在确保周围路况安全后,才可以缓打方向、迅速变道,切勿强行变道,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