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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等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4-09-02 11:24:0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赵生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及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等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基层基础稳定,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周至县公安局现决定公开征集线索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 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2.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 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其犯罪的行为,包括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等。

4. 在采集、运输、销售沙石产品等环节中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5. 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

6. 不听劝阻,肆意侵占和垄断矿产资源,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的。

7.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8.其他“村霸”“乡霸”和“沙霸”违法犯罪问题。

二、有关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量全面详细,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2.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渠道

有以上线索的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029—87156110

举报地址:周至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710400。

责任编辑:唐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