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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派出所联合多部门开展“杜绝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活动

2024-08-01 20:33:04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梁萌 通讯员 宁静)为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事件发生,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8月1日上午,公安灞桥分局水流派出所联合漕渠路社区、城管等多部门深入辖区开展“杜绝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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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中,民警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向辖区居民普及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述高空抛物的危害以及肇事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和告诫居民禁止高空抛物、文明居家,同时劝导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不要在窗外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共同维护小区的文明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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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民警还联合漕渠路社区工作人员和一些小志愿者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页、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向周边商户、群众普及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到人人知法、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环境的安全稳定。

高空抛物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则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建筑物中抛落的物品造成的侵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应当由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