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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0:01:17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对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流入证券(基金)市场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罚款30万元。
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第97号)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遂作出陕金罚决字〔2024〕27号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