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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55万元

2024-07-02 10:50:37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对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罚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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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贴现业务办理不审慎,最大单家同业业务大额风险暴露超比例;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市场。违反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九条“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4年第6号)第八条“银行业监管统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等规定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三、严格禁止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等规定。遂作出陕金罚决字〔2024〕16号行政处罚 。

责任编辑: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