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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冰毒贩卖被判死缓

2024-06-27 09:48:37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一男子在陕西省兴平市一户农村民房内自制冰毒,然后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6月25日,西安中院依法判处韩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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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份,被告人韩某在陕西省兴平市赵村镇晁庄村6组478号租用的民房内,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韩某将制造出的冰毒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杜某某贩卖约130克,获取毒资约26000元。被告人杜某某将购得的冰毒,以每克450元左右的价格分别向被告人田某、雷某某、杨某某贩卖。2021年3月至5月期间,分别向田某、雷某某贩卖冰毒约80克、15克;同年5月至6月期间,向杨某某贩卖冰毒约30克;获取毒资约56250元。

被告人田某将购得的冰毒,以每克1000元左右的价格向被告人翟某某贩卖约30克,以每克500元左右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杜某某贩卖约20克,获取毒资约40000元。被告人杨某某将购得的冰毒,以每克1000元左右的价格向被告人翟某某贩卖约20克,获取毒资约20000元。

被告人雷某某将购得的冰毒,部分用于自己吸食,部分则以每克10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张某贩卖约14克,获取毒资约14900元。

被告人翟某某将从被告人杨某某、田某处购得的冰毒,部分用于自己吸食,部分用于贩卖。2021年6月17日晚,向吸毒人员田某某、王某某共贩卖毒品两次,获取毒资1100元。

2021年6月23日16时许,民警在陕西省兴平市赵村镇晁庄村村口104省道1路车站附近将被告人韩某抓获,从其身上查获冰毒5小包,净重5.1194克。后在韩某租用的民房内,查获大量冰毒成品、粗制毒品、废液废料、化学仪器、化学试剂、原料以及化学文献资料等。经鉴定,在该民房内查获韩某制造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品、粗制毒品共计2352.2479克,废液、废料共计4751.95克。被告人翟某某被抓获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杨某某、杜某某。杜某某被抓获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韩某。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营利为目的,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又将制成的毒品向杜某某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杜某某、田某、杨某某、雷某某、翟某某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田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雷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翟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应予追缴。

责任编辑:唐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