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63907152

新闻热线:029-86253335

学会自我保护 拒绝校园欺凌 ----西安经开第十四小学预防校园欺凌活动

2024-04-27 16:58:2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刘杰 通讯员李萌)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弘扬校园正能量,引导学生和谐友爱相处,共建平安、和谐校园,西安经开第十四小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活动。

保护“少年的你”

4月22日,刘亚萍校长国旗下讲话,她以贴近孩子生活、易于理解的故事为例,让学生明白了校园欺凌给受害者带来的创伤及严重后果。并呼吁学生们,不做欺凌者,不成为被欺凌者,不当冷漠的旁观者,让学生们懂得了要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

IMG_260

IMG_263

IMG_266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随后班主任老师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孩子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等,引导他们认识欺凌行为,敢于向校园暴力说“不”;帮助学生掌握应对校园暴力的正确方法,提高防暴能力,进而学会保护自己;并鼓励与小伙伴相处要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共建和谐校园。

IMG_269 

优化校园环境 

让孩子们在欢乐中学习成长

向欺凌说“不

IMG_276 

2020年,我国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通过此次预防校园欺凌系列活动,同学们认识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增强了文明守纪意识,提高了抵制和防范校园欺凌的能力。学校也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治理,全心全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