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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0:22:4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奚钦 通讯员 张捷 倪振凯)4月23日,宁陕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二当庭给付原告李一货款10000元并约定了后期给付的时间,至此一起长达3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原告李一向被告王二供应干天麻、牛肝菌等产品,被告王二于2021年1月5日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供货内容及金额为64343元,并当场支付货款10000元且承诺于2021年2月28日前付清剩余货款。之后被告王二又陆续向原告支付了货款30000元,剩余24353元却迟迟不予支付。原告李一多次请求支付,被告王二一直拖延不予支付,无奈之下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宁陕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询问事情经过。被告王二表示,原告的供货价格高于当时市场价二十多元,是自己手下人去买的货,买原告这批货,自己亏了好几万,坚决不给剩余货款。原告李一则认为:当时是王二自己看的货,价格是双方约定好的,拖了这么多年,不仅要立即给付剩余货款,还应该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王二释法明理,告知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供货单上的总价款是被告自己签字确认的,而且签字确认后还支付了货款4万元,这视为对货物单价及总价款的认可。承办法官又与原告李一沟通协商,两个人都在一个地方做生意,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后有可能还要长期合作,和气才能生财……原告当即表示放弃要求被告给付逾期利息的请求,于是在4月23日的调解现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出现了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