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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9:06:14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张伟)近年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结合县域内渭河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复杂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加强对水资源环境保护、流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2023年,共办理生态保护类案件18件,通过依法履职监督生态修复面积约15.56亩,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6626元。
机制引领 筑牢流域生态保护篱笆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涵盖沟通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等方式,进一步构筑合力,长效推动提升县域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同时,多次会同县水利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涉河湖联合执法巡查检查行动,发现渭河蔡家坡段河道内铺设大量水泥管道,淤积大量泥沙和杂草,造成河床上升,既影响环境,又阻碍行洪,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渭河河道内铺设管道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汛期安全。
依托案件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先后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涉水公益诉讼案件,涵盖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领域。在开展“河湖清四乱”活动中,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线索,发现蔡家坡镇渭河流域麦李河有占用河道耕地,在河道内存在堆砌建筑垃圾和修建停车场问题,导致河道变窄,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河流水域的生态系统。该院邀请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协助破解取证难问题,就河道修复给出了专业指导意见,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对河道内堆砌的建筑垃圾进行拆除清理,并督促行政机关就受损的河堤进行建设停车场维修和加固。通过注重案件的办理,整治了麦李河路段乱放、乱建突出问题,确保河道清澈、通畅,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源头治理 全方位加强流域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强化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不仅要直接办理涉水、涉土案件,更要延伸监督触角,联合执法部门对渭河两岸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程序以及取用水情况,加强对企业取水、排污情况监督,规范企业了取用水,严禁超采地下水,加强规范企业的污水排放。通过“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保护”全方位、多角度守护“生命之源”,确保了县域渭河段水域、湿地及沿岸土地的良好生态。
多方联动 谱好水生态保护协奏曲
充分运用多方参与形成的检政合力,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助力水生态的有效治理。长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向群众介绍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提供法律法规咨询60余次,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认知了解,增强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同时,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益心为公”检察云等平台,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志愿者等作用,全面搜集破坏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多方联动聚成合力,用“检察蓝”守护一方碧水。
公益诉讼检察任重而道远,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重点,强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为保护生命之源,守护岐山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