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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1:18:3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阎良铁路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阎良院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及白皮花生米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作出阎市监处罚〔2024〕2号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2元; 罚款5000元。
2023年10月26日,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对西安市红会医院阎良院区采购的白皮花生米及大葱进行了监督抽检。2023年11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No:AJDA27005AJF6027230)检验结论:白皮花生米(购进日期:2023年9月10日)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No:AJDA27005AJF6027227)检验结论:大葱(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6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最大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