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63907152
2024-03-30 14:21:59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西安市临潼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西安市临潼区骊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油城小区)青海园区二号楼一层至十六层强电井电器线路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油城小区)为高层住宅小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青海园区二号楼负一层配电室线路私拉乱接敷设不符合要求;二号楼一层至十六层强电井未封堵敷设不符合要求,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消限字〔2024〕第 0034 号)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该小区进行复查,发现其上述隐患未整改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