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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嘉境业主投诉开发商违约交房 开发商称:有什么诉求可以走法律程序

2024-03-21 11:36:28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殷彤 文/图)近日,有黄金嘉境小区业主拨打《阳光报》热线,声称自己在黄金嘉境小区购买的房子,在交房时却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履行当初宣传时的承诺,多处规划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变,《阳光报》记者对业主投诉进行了调查。

一位4号楼的业主告诉记者,黄金嘉境小区是由西安闻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于2023年12月30日前通知交房,业主去看房子时发现,小区多处改变规划,与当初开发商楼书彩页的示意图明显不同。比如电梯,每栋楼有两部电梯,开发商的售楼书上专门示意其中一部可出入担架的大电梯,可交付后却是小电梯。另外,大门、小区内部景观、水景等,很多与宣传不符。所以小区目前有100多户没有收房,将意见汇总交给开发商,可如今几个月过去了,开发商全部否认自己的责任,拒不整改。

3月14日,记者采访了黄金嘉境小区的开发商西安闻达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温经理对于小区业主提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温经理表示,所有的流程都经过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允许,业主提出的电梯,完全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规范上注明,轮椅或担架斜着可进入就可以了,至于景观大门之类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10日内将书面通知买受人,而大门改变不影响使用功能,不需要公示变更。至于绿植和一些景观,存在的宣传与事实差异,是因为宣传资料为小区内部环境园林景观、公共设施关系示意图,并非实拍,仅供参考,不意味公司对此作出承诺,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业主总以这些为理由拒绝收房,要求赔偿,他们可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

记者在小区业主出示的购房合同中,第六章规划设计和变更里面,明确做了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而对于温经理回复的宣传资料仅供参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剑。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法律术语,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