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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16:13:2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2024年3月4日7时3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接到当事人报警称:在志丹县旦八镇街道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出警。
接警后,中队组织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胡*驾驶的陕J7P***号小型普通客车,当行驶至事发地时因倒车观察不周与直行车辆陕J35***号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倒车时一定要提前观察车辆周边情况,集中注意力,特别是车身后方、以及左右两边的路况,倒车前要鸣喇叭发出倒车信号,以警告其他车辆和行人,避免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