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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心法官无良知 暗设圈套诬陷我
2024-02-29 22:49:59

本人李典琴,女,60岁。在2014年的一场交通事故中与丈夫双方重伤致残,肇事人李德发全责,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法官陈延负责审理和执行。判决后对方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执行款,本应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的执行款延期1年后经法院裁定,签订三方协议(我方、对方、法院),由李德发每年向我方支付2万元,直至支付完毕为止,无利息、无滞纳金。

2023年12月31日前一直未收到当年2万元执行款,本人于2024年1月3日前往法院询问,法官陈延答复对方只能支付1万元执行款。车祸后,巨额且持续至今的医药费和债务使本人家庭陷入重度困难,原该支付的2万元尚不够支出,何况1万元!本人未答应1万元执行款,法官陈延也未给出何时能追全执行款。在本人刚离开谈话室门口时,陈延向我大声喊到:“你不要以为你男人是法院给你碰了一样!”面对这样粗鲁的恶语,本人非常委屈难受,但是鉴于还要求他办事,并未与其争吵。1月8日上午本人前往法院继续询问解决方案,仍未答复何时能追全执行款。

1月9日早9点左右本人前往法院继续询问解决方案,法官陈延让我在室外等待(法院正门口外)。等待期间,陈延在法院进门安检过道处接见其他人员,这些人员有与我同时来的,还有比我晚的。期间我两次询问何时能接见,都被陈延和法警呵斥,要求在门外继续等待。时值数九寒冬,室外温度在0°左右,且刮大风,我向法警询问是否可以在室内等候,法警粗鲁指着我:“你给我出去!把你冻死了我给你抵命!”对此,我也只能无奈的站到室外。

等候将至12点,我向一法警询问:“能否给陈法官打个电话问下早上还能见我吗?如果不能见,我就去吃饭,下午再来”。此法警吼道:“你走!你走!已经下班了”,边说边将我的存包扔在我身上,同时封住我的领口,强行将我往门外拖拽,期间推搡拳打脚踢,几乎摔倒之时顺手抓住门框,此时后面有人说道:“门要倒”,此法警才将我松开扬长而去。

此时我感觉到头晕眼冒金星,胸腹剧痛无法忍受,勉强蜷缩在旁边的座椅上。此后的半小时内,有一名法警过来问到:“你血压高吗?喝药了没?”还有一名法警过来说:“你能不能坐起来休息?陈法官下午接见你。”约半小时后,陈延过来说:“带你去医院检查下。”本人要求家属陪同,陈延无视要求,让几名法警将我强行带上车,车上陈延用阴阳怪气的语气说:“你不是身体不好吗,今天就给你来个全身检查!”

医院检查结束后,法警立即给我带上手铐,带回法院地下室非法羁押。我非常震惊、无助,多次要求通知我家属均遭到拒绝。在长达大半天的拘禁过程中,陈延来强迫让我认错,让我在一些材料上签字,本人不知错在何处,且当时头晕眼花,精神承受巨大压力,无法辨认听清他们材料具体内容,未签字。之后陈延带领数名法警将我强行架上警车,带到汉滨区公安局采血、拍照、采集信息。之后陈延告诉我被拘留10日,我要求告知家属,被陈延拒绝。在去往拘留所的途中,陈延阴阳怪气的说:“这次要把你好好教育教育!”

整个事件至今,家属未收到拘留通知。当天手机被收,家人无法联系,约晚上10点,家人通过110报警,经警方调查得知我被法院非法拘留。

本人申诉

整个事件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本人遭受重大身体精神创伤,有以下疑问和申诉:

一、非法拘留

拘留决定书陈述:“本院查明,被拘留人李典琴于 2024年1月9日上午哄闹、滞留本院安检口,接待法官以及执勤法警多次对其释明警告,告知其违法行为后果,但被拘留人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依然在安检口哄闹、滞留,阻塞安检通道,严重影响本院正常的办公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情节恶劣,且在法警将其带离过程中将本院安检门损坏”。

事实情况1:本人未哄闹、滞留安检口,未阻塞安检通道。本人也未收到接待法官以及执勤法警释明警告。

证据:法院有全程录像为证。

陈延先接见与本人同时或比本人晚到人员,一直让本人在室外等候。将近12点本人也没被接见,等待时间过长,期间本人两次询问何时能接见我,被告知让继续等待,且直至本人被法警打伤,陈延也没接见本人。本人被法警打伤后躺在椅子上,还有法警过来说让我坐起来等陈延接见。所以,“哄闹、滞留”之词不成立。

期间未有任何人因本人不能进出安检通道,“阻塞安检通道”纯属无中生有。

事实情况2:安检门非本人损坏,本人被法警强行拖拽,期间推搡拳打脚踢,几乎摔倒之时顺手抓住门框,即使损坏也是由法警损坏。

证据:法院有全程录像为证。

本人女性,已60岁,残疾,体弱多病,被年轻力壮法警强行拖拽,期间推搡拳打脚踢,几乎摔倒之时顺手抓住门框,怎能污蔑我损坏安检门!!

综上:本人无违法事实,且被暴力致多处伤,施行非法拘留。

二、被殴打骨折等多处伤

我被年轻力壮法警封住领口,强行拖拽,期间推搡拳打脚踢,导致衣服被撕烂,经医院诊断,多根肋骨骨折、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处皮肤擦伤。

三、对本人非法戴手铐

在本人被法警打伤后,我被骗去医院检查治疗,实则是陈延等人早就安排好的入监前的体检。在陈延等取得体检结果后,陈延让法警在医院当众立马给我戴上手铐。当时我非常震惊,不知为何要羞辱性的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戴手铐前应该告知本人所犯何罪,岂能不明不白,毫无依据的情况下给一个中国公民在医院公众场合戴手铐,法理何在?人权何在?

陈延及法警等人非法戴手铐,严重侮辱我的人格,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

四、非法羁押、限制通信

从我被法警打伤,至陈延告知我被拘留,期间至少有7个小时以上我被陈延等人戴手铐、被关押。自去法院时就被没收手机,限制通信自由,在本人被打伤、被关押、被拘留时,要求通知家属,也不被允许。

陈延及法警等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通信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的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三条规定的自然人的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五、未出示工作证件

对我戴手铐,对我羁押,对我拘留的所有行为的参与人员一直未向我出示证件,再次证明了他们的行为是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并按规定着装。”

六、拘留未通知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法院未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且至今未通知家属,进一步证明对我的拘留是非法拘留。

七、违反“审执分离”原则

本案的审判法官是陈延,执行法官也是陈延。

违法之处:根据“审执分离”原则,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不应是同一人。

八、公然歧视公民

请问陈延法官,为何先接见与本人同时到或比本人晚到人员?

作为法官,本应秉持公平、正义,对待当事人应该一视同仁,为何对我进行公开歧视,区别对待?何况我是一个在此次车祸中无责的受害者,只是来询问何时兑现本应在去年支付的执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九、让来访者在法院门外露天等候

请问陈延法官,为何一直让本人于法院外等候?

时值数九寒冬,室外温度在0°左右,陈延法官和法警们在室内吹空调,我在室外吹寒风!我曾请求法警是否可以在室内等候,法警却粗鲁地指着我:“你给我出去!把你冻死了我给你抵命!”由于本人整个早上在室外受风寒,经医院检查诊断,引发急性支气管炎。

人民法院不让人民进!我内心真的想问下,这里是人民法院??这里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地方??连对人民最基本的冷暖都不在乎,何谈伸张正义,何谈为民服务??

十、为何让我等候,而又一直不接见?

请问陈延法官,为何等了一早上也未接见我?

整整一早上,等待期间两次询问陈延法官何时见我,都让我在外面等着。且在接见其他人的空挡期间,有独自发呆的时间,也没见叫我。如果陈法官早上实在太忙没时间,可以告诉我下午再来,为何让我在外面受冻挨饿空等一早上??如果有时间接见我,为何安排法警突然暴力驱赶我??制造所谓的“哄闹、滞留”!!!

陈延,顶着人民法官的帽子,设计陷害我,其内心之阴暗、用心之歹毒、手段之残忍,可见一斑,其心可诛!!!

十一、为何在法院入口过道接见来访者?

请问陈延法官,为什么要在过道处接见来访者?

陈延法官明明有独立的办公室,法院也有多间接待室,为何在进出法院的过道处接见来访者?

能来法院的,大多一定是寻求人民法官、人民法院给予支持和帮助的人,大多一定是走投无路来寻求公道、公正、公平的人,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正式的接访地点,是他们不配吗?还是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把自己的姿态摆的有点太高了?!

十二、为什么不能让家属看监控视频?

拘留后,家属多次找陈延希望看监控视频了解事情经过。先答复说技术人员不在,下次来看;再次来看,要求写申请;写完申请,答复又说须警方来看;警方来看,答复又说内部视频不能看。

请问陈延法官,再三推诿阻拦不敢让看监控,是否做贼心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人基本情况:

李典琴,女,1964年9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2401XXXXXXXX4131,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街道富群街,联系方式:155XXXXXX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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