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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1:34:5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李孝华 通讯员 翁玲)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近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再次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人。
当日,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河滨大道路段设置卡口,开展夜查整治行动,陈某明在县城家中饮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驾驶陕GZ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县城水岸豪庭小区向黄家河坝方向行驶,行驶至河滨路(县人大门前)时被执勤现场查获。
经查证,驾驶员陈某明2022年11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本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陈某明本人对此也供认不讳。为惩戒陈某明,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明处行政拘留3日,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