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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公安:4人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3-11-27 10:15:22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张京)阎良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然而以下4人因违法,阎良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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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刘某、杨某分别驾驶印有圆通快递标志的面包车,两辆面包车均载有大量花炮,从临潼区相桥街办准备运送至阎良区武屯街道办,车辆行驶至石川河大桥时,被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随后移交治安大队,经调查询问,两人均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杨某分别被公安阎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近期,公安阎良分局关山派出所接到关山街道办治污减霾网格化办公室移送,关山街道办关山村村民代某举办婚礼时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山派出所对代某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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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9月19日,公安阎良分局关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三排查”工作时,发现有群众在其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获知情况后,关山派出所所长常安定立即带领民警进行现场调查,前期处置,民警现场清点各类烟花爆竹约225箱。 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群众张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储存于民房内,具有很大安全隐患。目前,张某已被公安阎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公安阎良分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