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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公安接连办理两起涉“两卡”案件

2023-10-26 15:05:56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陈云 记者 郑玮)近年来,“电信诈骗”这四个字,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很多人对“电信诈骗”的认识,还停留在骗与被骗之间,殊不知出售、出借银行卡的举动,也会让你陷入电信诈骗中,让你失去自由,陷入牢狱之灾。延安市打击整治“两卡”违法反诈“剿鼠行动”开展以来,志丹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先后办理涉“两卡”案件两起,抓获违法人员四名。

案例一:2023年9月,志丹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根据上级下发的“断卡”线索分析研判,发现辖区居民赵某有“涉诈”嫌疑,并依法将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赵某将自己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通过非法网络平台,协助上游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进行网络洗钱,造成多人被骗。目前,赵某已被志丹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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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3年9月,刑事侦查大队接到上级下发一条“断卡”线索。10月8日,经缜密侦查,民警发现辖区居民刘某、乔某、张某名下银行卡出现多笔大额流水,涉嫌电信诈骗,依法将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经查,刘某在明知银行卡、手机卡不得出借的情况下,为了网上办理贷款,仍然将名下一张信合卡、电话卡邮寄给所谓的“贷款顾问”进行刷“流水”,只要“流水”符合条件无需抵押和征信就可以贷款。之后,刘某又介绍乔某、张某将两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以同样方式邮寄给对方,刘某非法获利三千余元。目前,三名违法嫌疑人已被志丹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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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公安温馨提醒:为一时贪念,就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不仅助纣为虐,给电信诈骗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还会触犯到法律,涉嫌违法犯罪,同时,还将面临其他惩戒。通信业务惩戒: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银行业务惩戒: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一)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二)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三)5年内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四)5年内暂停其新开立账户。

责任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