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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全县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2023-10-24 19:18:35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张京)10月23日,周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就周至县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城管、教育等部门及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和属地责任,协同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六、县融媒体中心要持续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   87151201

          县公安局  87156110

责任编辑: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