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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案例——志丹交警曝光2起酒驾违法案例

2023-09-07 09:57:55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为切实消除酒驾违法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志丹交警现将以下“酒驾司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后驾驶!

案例一:2023年08月23日23时02分许,高某饮酒后驾驶长安牌陕J8***5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保安新村大桥出发,行驶至志丹县园丁小区路段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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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高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2023年08月24号10时30分许,李某驾驶长安牌陕U0***W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保安新村出发,行驶至志丹县迎宾大道新家园公路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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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发现,李某于2020年5月份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其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贰仟元罚款,行政拘留十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志丹交警温馨提醒: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的常态化工作,而且始终坚持从严从快查处,不容忍不姑息不手软,希望广大市民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