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11:57:4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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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王延冰 记者 郑玮)6月13日,宜川县公安局查处一起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架设VOIP设备的案件,对3名涉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予以行政处罚。
6月7日,违法行为人田某于伙同帖某龙、帖某毫商定准备通过为电信诈骗团伙架设VOIP设备谋取利益,随后三人驾车辗转榆林、延安等地办理架设VOIP设备。6月11日三人驾车来到宜川,并在宜川某小区一民俗房内住下。6月12日田某以个人信息在某通讯运营商大厅办理了宽带套餐等通讯手续,并约定于6月13日上门安装。在充分掌握田某等人行动轨迹后,宜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火速出击,成功于6月13日上午将田某、帖某龙、帖某毫等人在民俗房抓获。
到案后,田某等人对为电信诈骗团伙架设VOIP设备从中谋取利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刑侦民警通过及时打击,成功避免了VOIP设备的架设,极大的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将电信诈骗犯罪扼杀在萌芽之中。
目前,田某等三人的行政处罚已被执行,案件已办结。
宜川公安提醒: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是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该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细分,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惩戒措施等方面协同发力,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重拳出击。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