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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05-26 13:46:35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奚钦)5月26日,记者从安康市召开的《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立法制定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6月1日起,《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邹刚介绍,《条例》共九章九十七条,包括总则、物业服务区域、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第一条至第七条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体系、行业自律,以及完善老旧小区物业、构建智慧物业等内容。
  
  《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为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区域划分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共收益、物业服务用房、建设单位明示义务等内容。
  
  《条例》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为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主要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定义、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方式、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费承担、前期物业公共收益、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新建物业移交材料等内容。
  
  《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九条为第四章“业主和业主组织”,主要规定了业主、业主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建保障、筹备工作,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大会决策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内容。
  
  《条例》第五十条至第六十五条为第五章“物业服务”,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人禁止行为、社区报到、服务公示信息、物业档案建立、物业服务费标准及交纳、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专业经营项目维修及收费、应急处理预案、物业服务合同届满、物业交接、失管应急物业等相关内容。
  
  《条例》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为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主要规定物业使用禁止行为、临时占用道路场地、业主维修义务、装修规定、停车位车库使用及收费,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内容。
  
  《条例》第八十条至第八十七条为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与管理考核制度、协调机制,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村(社区)协管职责以及多元矛盾化解等相关内容。
  
  《条例》第八十八条至第九十五条为第八章“法律责任”,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单位及工作人员相关法律责任以及援用规定。
  
  《条例》第九十六条至第九十七条为第九章“附则”,规定了中心城区监管、授权市政府制定老旧小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配套制度以及生效时间。
  
  《条例》坚持权责一致、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平衡把握各方利益关系,围绕公开信息、细化程序、规范服务、加强监管、保障权益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为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立下了规矩。尤其是以法的形式确立党建引领、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区治理的管理架构,把党建引领贯穿物业管理之中、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是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制度性重构;以法的形式确立前期物业收费规则、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及解散规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公示更新制度、物业失管状态应急管理制度、维修资金紧急使用规定、多元矛盾化解机制等,直面安康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体现了安康市情特色和责任担当。


 
编辑: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