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1 10:42:57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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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陈云 记者 郑玮)3月29日,在群众的帮助下,志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了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保护动物——红隼。
3月29日8时36分,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志丹采油厂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只长相奇特,不确定其名称的鸟,蜷缩在井场道路的排水沟内,目前已经无法飞行,疑似受伤,需要民警帮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判定,该受伤的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该红隼左翅膀伤势较重,无法飞行,不排除折断的可能。为防止红隼受到二次伤害,民警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观察并对受伤的部位做紧急处理。鉴于伤势较重,民警将其送往延安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做更为专业的治疗,好让其早日恢复飞行能力,重返自然翱翔天际。
民警温馨提醒:红隼为小型猛禽,体重173-335克,体长305-360毫米,一般栖息于山地和矿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为食。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若遇见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驱赶、捕捉或私自圈养,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避免野生动物受到二次伤害以及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编辑: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