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 09:29:5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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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记者 高常生 通讯员 彭媛)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公布了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认定名单,黄陵县榜上有名。
近年来,黄陵县按照“政府主导、广泛发动、重点推进、整体提升”的总体思路,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方面出实招、谋实事、求实效,挖掘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全县自然资源得到高效、集约、绿色开发利用,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展现出自然资源硬核担当。经县级申报、省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推优认定等程序,黄陵县被评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矿产资源)。
首批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获评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享受多项支持政策,优先列入试点、优先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优先办理采矿权审批相关手续促进释放优质产能、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300亩,计划指标不足可预支使用,以及省级在资金分配、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优先支持。
下一步,黄陵县将以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为契机,积极引导示范县(市)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全县自然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
编辑:马格